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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法律援助问题都有哪些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都可以申请相关的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最常见的问题有很多。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援助常见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们。

  法律援助常见的问题

  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问:法律援助采取哪些形式?

  答: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5、仲裁代理; 6、非诉法律事务代理;7、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下列公民视为经济困难:1、农村“五保”对象;2、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外地人员; 3、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4、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5、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6、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1、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七)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九)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对方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十)因被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而请求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的;(十一)其他事项。2、刑事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问:哪些情况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答:1、申请人与所申请的事项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2、所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法律规定援助范围的;3、申请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4、虽符合法律条件但不属于所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

  问: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1、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证明;3、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问:由什么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答:1、申请给予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法律援助,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2、申请给予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援助,由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3、非诉法律事务的代理,由义务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4、申请给予法律咨询,由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问:如果受援人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法律援助机构是否终止对受援人的援助?

  答: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受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受援人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五)受援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使法律援助义务难以履行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法律援助人员可以终止提供法律援助。如果法律援助事项已经完成的,才发现受援人有上述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况,根据《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用。

  问:受援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1、受援人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如实告知。2、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有关事实,如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

  问:对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决定有异议的,怎么办?

  答: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法律援助的特征

  1、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诉讼代理;

  4.行政诉讼代理;

  5.行政复议代理;

  6.仲裁代理;

  7.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8.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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