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测试的试题(2)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测试卷判断题
( 对 )1.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 错 )2.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 对 )3.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只有第三层次是电子支付系统。
( 对 )4.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和世界贸易
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对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网上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当做出不利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解释。
( 错 )6.在政府的大力推动的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对 )7.我国第一部计算机安全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 错 )8.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
( 错 )9.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了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换言之,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各个国家的单独立法予以发展。
( 对 )10.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子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从事 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 对 )11.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
( 错 )1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 错 )13.电子货币具有与普通货币一样的作为交易媒介和支付手段、成为价值储藏手段的职能。
( 错 )14.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
( 对 )15.为了保证电子信息交易的安全性,即使现实社会中没有对应的实体“摊位”或“门面”,电子信息交易的主体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对)16.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处理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逐渐应用而产生发展的。 ( 错 )17.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即包括传统的宪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
( 对 )18.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标准,就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
( 错 )19.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对 )20.我国电子认证立法先于实践,立法过程明显的特点就是地方先于国家。
( 对 )21.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签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合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对 )22.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 对 )23.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 错 )24.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确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当的民事行为能力,利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
( 对 )25.为了随时认证公共密码和其相应的持有者,证书可以通过储藏库或其他可以查取的途径来向公众公布。
( 错 )26.消费者对于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27.不同公司间对各自收集的个人数据进行交换,这种行为构成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 错 )28.上网消费者下载、安装或者使用上述违法游戏,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并没有义务进行管理。
( 对 )29.各类数字化形式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保护。
( 错 )30.在电子合同的订立过程中,撤回要约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测试卷简答题
1.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答:①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乏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相互间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②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③难以操作: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的现象,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确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
答:由于我国采取的达到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到时间和达到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简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目的和作用。 答: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承认,书面形式、签名、原件的要求,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承认,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到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适用等重要问题。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怎样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创造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4.简述什么是电子货币。 答: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
5.简述网络犯罪的成因。
答:(1)主观因素 网络违法犯罪缺乏罪恶感;对信息网络系统好奇心和表现欲;网络犯罪的心理成本低 (2)客观因素 网络安全因素;作案轻松,成本低廉,破案取证难度大;网络犯罪风险小,侥幸心理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守法习惯严重缺乏,使其犯罪心理更容易形成 (3)社会因素 规制网络犯罪的法制不健全;网络管理的疏漏;不良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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