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新法律法规有哪些
在中学法律常识的教学过程中,灵活地运用案例来进行教学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而且能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是值得我们进行探讨的课题。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3月新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3月新法律法规篇一
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这一修改意味着,届时,长途汽车票也会和火车票一般,印上出行乘客的身份信息。
那么,新规实施之后将会对旅客购票、乘车造成怎样的影响呢?从2017年春运的相关数据来看,全国旅客发送量预计将达到29.78亿人次,同比增长2.2%。其中,道路发送旅客25.2亿人次,增长1%。可以看到道路发送旅客量占到了旅客总量的8成以上,是整个旅客运输中的绝对主力。
2017年3月新法律法规篇二
3月1日起 成都天然水域开始禁渔
2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农委了解到,为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成都天然水域将从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行动,违者将受到严格处罚。据了解,一条鱼从受孕到产卵大概需一个月时间,产下的卵大概只有一半可以存活,在野外相对来说可能会再减少一些。
因此,为保护水生生物种群,维护自然生态环境,《渔业法》作出明确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2017年3月新法律法规篇三
最高法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指出,庭审录音录像应当自宣布开庭时开始,至闭庭时结束。除休庭、公开庭审中的不公开举证质证活动、不宜录制的调解活动外,庭审录音录像不得人为中断。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对录音录像的起止时间、有无中断等情况进行记录并附卷。人民法院应当采取叠加同步录制时间或者其他措施保证庭审录音录像的真实和完整。
《规定》明确,因设备故障或技术原因导致录音录像不真实、不完整的,负责录音录像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审核签字后附卷。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在线或离线存储、备份庭审录音录像。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录音录像,应当一并存储。
《规定》已于2017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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