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法律视野>法律常识>

2017年安全法律发规

维伟分享

  目的通过对护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护理人员法律常识学习、掌握的现状,促使护理人员对法律的重视,提高自身保护意识,避免法律纠纷,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安全法律发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安全法律发规

  安全评价是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工作,必须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保障被评价项目的安全运行,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安全评价涉及的现行主要法规、标准,这些法规、标准等可随法规、标准条文的修改或新法规、标准的出台而变动。

  1法律、法规

  1) 安全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的许多条文直接涉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这些规定即是安全法规制定的最高法律依据,又是安全法律、法规的一种表现形式。

  (2)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构以法律形式颁布实施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例如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女职工保护规定》等

  (4)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项安全规章,是安全法规各种形式中数量最多的。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原)劳动部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地方法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地方规章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其首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文件。

  (6)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是我国政府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公约(目前共22个)。

  2) 安全评价目前所依据的主要法规

  这些主要法律、法规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本法设立了劳动安全专章,对以下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本法涉及安全评价的规定有: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贮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违规的处罚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本法对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矿山事故处理、矿山安全的行政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

  (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安监管技装字[2002]45号)《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本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安全评价是指运用定量或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评价通则》。本通则规定了系统、工程的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及要求、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评价报告书的格式等,是具体进行评价工作的操作依据。

  2 标准

  1) 标准分类

  安全评价相关标准可按来源、法律效力、对象特征等分类。

  (1)按标准来源可分为四类:一是由国家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颁布的国家标准,例如《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二是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行业标准,例如原冶金部的《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计卫生设计规定》等;三是地方政府制发布的地方标准,例如《不同行业同类工种职工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91]鲁劳安字第582号);四是国际标准和外国标准。

  (2)按标准法律效率可分为二类:一是强制性标准,例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二是推荐性标准,例如《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

  (3)按标准对象特征可分为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其中技术标准又可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

  2) 安全评价所依据的标准

  安全评价依据的标准众多,不同行业会涉及不同的标准,难以一一列出。

  一些常用标准、规范将下一章作简单介绍。应该注意的是,标准有可能更新,应注意使用最新版本的标准。

  3风险判别指标

  风险判别指标(下简称指标)或判别准则的目标值,是用来衡量系统风险大小以及危险、危害性是否可接受的尺度。无论是定性评价,还是定量评价,若没有指标,评价者将无法判定系统的危险和危害性是高还是低,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程度,以及改善到什么程度系统的安全水平才可以接受,定性、定量评价也就失去了意义。

  常用的指标有安全系数、安全指标或失效概率等。例如,人们熟悉的安全指标有事故频率、财产损失率和死亡概率等。

  在判别指标中,特别值得说明的是风险的可接受指标。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安全,所谓安全就是事故风险达到了合理可行并尽可能低的程度。减少风险是要付出代价的,无论减少危险发生的概率还是采取防范措施使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都要投入资金、技术和劳务。通常的做法是将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水平上。因此,在安全评价中不是以危险性、危害性为零作为可接受标准,而是以这个合理的、可接受的指标作为可接受标准。指标不是随意规定的,而是根据具体的经济、技术情况和对危险、危害后果、危险、危害发生的可能性(概率、频率)和安全投资水平进行综合分析、归纳和优化,通常依据统计数据,有时也依据相关标准,制定出的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危险危害等级、指数,以此作为要实现的目标值,即可接受风险。

  可接受风险是指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的最佳可接受风险程度。显然,可接受风险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将随着人们对危险根源的深入了解、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综合实力的提高而变化。另外需要指出,风险可接受并非说我们就放弃对这类风险的管理,因为低风险随时间和环境条件的变化有可能升级为重大风险,所以应不断进行控制,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随着与国际并轨的需要,在安全评价中经常采用一些国外的定量评价方法,其指标反映了评价方法制定国(或公司)的经济、技术和安全水平,一般是比较先进的,采用时必须考虑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异,进行必要的修正,否则会得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价结果。

  安全法律培训

  一、安全基础知识

  1、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2、安全的定义:

  安:无危( 危险、危害)为安。

  全:无损( 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

  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尤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民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

  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

  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

  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相互作用而导致系统损失、人员伤害、任务受影响或造成时间的损失。

  3、安全生产

  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就是说:既要消除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有害因素,同时也要消除损害产品、设备或原材料的一切危险因素,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6、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1)明确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有关部门和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的责任。

  2)在各部门及员工间,建立一种分工明确、运行有效、责任落实的制度,有利于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

  7、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电气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8、三级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的3种形式是指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9、哪些属于不安全行为?

  A、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未经许可开动、关停设备等。

  B、造成安全装臵失效:撤除安全装臵,或安全装臵堵塞。

  C、使用不安全设备

  D、手代替工具操作

  E、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F、攀坐不安全位臵

  G、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忽视其作用:不按规定配戴护目镜、不戴防护手套、不穿安全鞋、不戴安全帽、在受限空间不戴呼吸器等。 H、不安全装束:操纵旋转设备时带手套等。

  10、职工的安全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的规定;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4)关心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

  (6)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

  (7)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11、员工的权利

  ①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②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③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④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⑤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⑥依法向本单位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权利;

  ⑦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⑧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等。

  12、员工的义务

  ①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佩带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第49条、第90条)

  ②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义务(第50条)

  ③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第51条)

  13、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

  14、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1)要有下额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2)热塑性安全帽可用清水冲洗,不得用热水浸泡,不能放在暖气片上、火炉上烘烤,以防帽体变形;

  3)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裂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三年;

  4)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

  15、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

  
看过“2017年安全法律发规”的人还看了:

1.2017年法律对查封的最新规定

2.2017年最新交通安全法处罚条例

3.2017年广告法新规定

4.2017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017年最新网络安全保护法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