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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到底青年人犯罪的类型都有哪些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少年犯罪的类型,希望能帮到你们。

  青少年犯罪的类型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

  2、团伙性犯罪。

  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 “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

  3、报复型犯罪。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

  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5、无知型犯罪。

  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方法

  1、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2、教师要与时俱进,改善育人方法,多赞颂美德,而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也不可少(不是指体罚),但要合理而适度。

  3、学校要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中小学生和教师的法制培训教育。

  4、完善法制体系,构筑社会防线。

  5、采用多种措施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的处罚规定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真正体现《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提出的“既保护青少年的成长,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精神,从体恤宽大,立足教育、感化、挽救出发,探索对于人身危险性较小的青少年犯罪采用非刑罚化方式,也就是放弃刑罚,采取宽松的处分方式。非刑罚化处理就是有针对性地免除青少年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结合我国社会实际状况和对青少年保护的有益经验以及司法实践,非刑罚化处理的青少年犯罪包括:

  1.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

  2.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对于能够适用缓刑条件的,可以扩大性作为相对不起诉处理,适用非刑罚化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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