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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章处理有哪些流程

李婉分享

  在生活中,驾驶机动车就难免会出现交通违章的现象,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车主进行违章处理了。那么,交通违章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交通违章处理流程

  发生交通违章行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体的处理交通违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序,包括: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理地方

  一、异地普通市区车辆违章

  车主在返回成都后查询到在异地城市普通道路有违规情况,可咨询当地交管部门,按照要求持驾照本人到场处理。若在异地碰到当地交警手开罚单的情况,应按照罚单上的处理地点和要求在当地及时处理。

  二、省外高速车辆违章

  如果车主在省外高速路上存在超速行为,可在当地高速路收费站出口、执勤点询问,按要求在当地进行处理。

  三、省内高速车辆违章

  如果车主在省内省管高速存在超速违章行车行为,被电子眼拍下,可统一到当地高速交警部门便民窗口进行查询处理。

  交通违章的处理方法

  1、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2)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3、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当场收缴。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4、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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