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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年再婚的时候要注意的事情

李婉分享

  很多独孤的老年人会在晚年的时候,选择再婚。那么,在法律的常识里,老年人再婚需要注意什么事情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们。

  在老年再婚的时候要注意的事情

  1、未婚同居当慎重 据悉,老年再婚的稳定率很低:在天津,老年人再婚后的离婚率高达70%;在上海,老人再婚后的离婚率也高达50%。因此,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万一双方“没感觉了”,分手会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其间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如果老年人不考虑婚姻,只谈恋爱,那是个人的自由;如果考虑婚姻却未婚同居,则应慎重。

  2、透过表面知对方 再婚者除财产、儿女等问题之外,彼此健康方面的详细情况是必须了解清楚的。有些老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并不是不很了解,在一方患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老人之间一旦亲密接触,就有可能因相互传染而患病。举例说,结核病通过飞沫即可传染,老年人由于自身抗病能力弱,所以是易感人群,应引起警觉。

  3、自尊是再婚的基础 中老年人再婚,感情基础欠缺,极容易怀旧、彼此猜疑,另外,由于经济因素,你有钱就和你过,没有钱就“拜拜”的现象很普遍,很少有同甘共苦的。 中老年人再婚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条件,这对今后的生活会有保障作用,是必须的,但是不可以因为条件而放弃自尊,要想使自己的晚年真正幸福,就要打好再婚的感情基础。中老年人再婚后还应有意识地发现和欣赏对方,缺乏这一点,互相之间就只剩下彼此利用的价值了。

  4、不让“对比”影响再婚 丧偶的老年人再次恋爱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拿眼前的对象与过去的老伴相比。为此我们提出了可以避免“对比”的办法:一是直面生活,双方在有矛盾时应就事论事,不对过去的事和物做广泛联想;二是改变思维模式,即使遇到不快,也要学会用新人的优点和旧人的缺点相比对;三是注意不去触动各自心理上的敏感点,例如双方条件的优劣问题、彼此间的信任问题,特别是老年人竭力回避或厌恶的事情。

  5、如何向儿女开口讲 老年人再婚,应该与儿女坦诚相见,把自己真实的想法告诉他们,与他们在沟通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如果担心子女提出异议,可以慢慢渗透。老年人时常因为自尊难以启齿,难以坦诚地就此问题与儿女协商,但是,老年人应该处理好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又应该不因此影响与血亲之间的亲密感情。

  6、再婚切忌“短平快” 如果双方没有取得共识和理解,并建立一定的感情基础就匆忙结合,将会喝下自己酿下的苦酒,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再婚对老年人的体力、精力都是一个严峻考验。

  进行遗嘱公正的办法

  遗嘱公证一般按如下步骤进行: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

  并不是每个父母都需要被赡养,只有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时才有被赡养的权利。实践中,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是:

  1、丧失劳动能力;

  2、无经济收入;

  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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