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办理结婚的具体流程
在中国,每个地方办理结婚的流程是不同的,那么, 在香港,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常识,希望能帮到你们。
香港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
一、结婚提前申报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依据规定向香港婚姻注册官提出结婚申请,并依照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且其中须注明“本人拟由申报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另一方结婚。
二、结婚公告
婚姻注册官在接到结婚申请书后,在结婚当事人的住所地发布结婚公告,公告时间为15天,公布结婚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和婚姻日期,公告期满后其他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注册结婚。
三、誓言保证
在签发注册结婚证书之前,结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注册官办事处作出无任何婚姻障碍的誓言保证,并提供需要由同意权人的书面同意书。
四、注册登记
公告期满后没有任何异议的且经过审查申请人没有其他婚姻障碍的,可依法发放注册官登记书,注册登记后,男女双方须在结婚申报之日三个月内结婚,若超出上述期限,结婚申请注册所有的资料及手续将全部作废,重新申请办理。
5、举行婚礼
婚礼仪式亦是注册登记婚姻须经过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据香港《婚姻条例》规定,婚礼主要分为民事婚礼、特批婚礼、宗教婚礼三种形式,它们三种形式的婚礼效力没有高低区别,其中,所谓的民事婚礼就是由婚姻注册登记官主持下举行的婚礼;特批婚礼系依据特别许可证在教堂或者是在婚姻注册登记官以外的其他地方举行的婚礼,宗教婚礼系由神职人员依照宗教程序规定举行的婚礼。
关于结婚的基本常识
1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5、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同居关系的行为后果
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文化水平,人生观念不同,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不同,各自的处事和行为方式各异,部分男女对结婚登记持消极态度,认为只要双方性趣相投,感情较好就同居生活,目前同居现象较为普遍,从二十几岁的青年到六七十岁老人均有同居现象,由于无法律法规规范,同居呈出现无法管理的空白地。
一是无配偶同居,男女双方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未登记结婚,如果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受该法调整和管理,不违反计划生育就无法调整和规范。
二是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所禁止的,但要有人告诉才会受到处理,构成重婚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无人告诉法院也无法处理。
三是同居关系产生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予解除;对于无配偶者同居的只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立案处理;可见法律只保护合法的法益,不保护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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