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失业保险的具体用途
社保是我国居民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为大家所熟悉与关注。那么,社保里面还有一部分,叫失业保险。那么,在法律常识里面,交付失业保险有什么用途呢?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提供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到你。
交付失业保险的用途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这是最主要的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是指失业人员原来在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并非新生劳动力,如不是刚毕业的学生。参加失业保险,必须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即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和缴费时间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来讲,中断就业的原因分为两种: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国际通行做法是将自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排除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外。
领取失业金的资料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携带本人以下资料:
1、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保卡的,须提供身份证(港澳台人员同时提供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行出具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个人基本情况与失业登记情况页的复印件;
3、存在农民合同制工人(以下简称农民工)缴费的同时提供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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