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防诈骗的防骗安全知识
如今,在我们的生活中,网络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因此,骗子也开始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计划。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络预防诈骗的秘籍,希望能帮到你们。
网络预防诈骗的秘籍
1、不贪小
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地面上的东西要便宜,但对明显价格偏低的商品还是要长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一个骗局就是以次充好,所以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受骗上当。
2、不轻信
对于QQ、手机短信等网络工具上收到的推销信息不要轻易相信,这些推销信息多是一个骗局。
3、不嫌烦
在网站购物时要仔细察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再次看看商品的品质并进行货比三家,最后一定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4、不大意
那些克隆网站虽然做得微妙微肖,但仔细分别,还是有所差别的,对于那些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一定不能大意,要仔细分别,严加防范。
网络诈骗的主要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网络诈骗的特点
1、非接触性侵害。电信诈骗都是通过现代电信工具如手机电话、网络电话、QQ、微信、淘宝旺旺、虚假网站等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自始至终都未曾发生面对面的直接接触。
2、作案目标广泛。从电话诈骗的被侵害群体来看,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个体业主、公司职员,也有企业职工、普通民众,并涵盖多个年龄段。但部分电信诈骗案件针对性较强,比如电话欠费主要针对工作日独自在家的老人,购车退税则主要是有车一族。
3、作案方式信息化。犯罪嫌疑人借助计算机、电话等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器,使用任意显非法改号软件、VOIP网络电话、400电话捆绑转接技术、伪基站短信群发等技术手段,批量群发短信和群拨电话,落地接入本地固定、移动电话,实施诈骗行为,甚至在互联网上建立非法网络平台和诈骗网站,鱼目混珠,蒙蔽诱导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转汇资金,随后通过网银系统在短时间内转存,利用自动柜员机多处分散提现。
4、作案过程快速。被害人从接到诈骗电话、信息到钱款被骗走,这段时间极为短暂。因为无论是网上付款、网银转账、ATM机汇款或银行柜台汇款,犯罪嫌疑人只需利用现代通信工具和网上银行技术,在极短时间内即可完成诈骗。
5、犯罪空间跨度大。电信诈骗电话多来自市外、省外、国外,电信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地点、转账、取款地点往往不在一个城市,跨市、跨省、跨国都很常见。
6、犯罪职业化、团伙化。诈骗团伙的内部组织很严密,常采取企业化运作,分工精细,购买手机、开银行帐户、拨打诈骗电话、转账等程序都有专人负责,而彼此之间互不沟通。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4、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猜你感兴趣:
2.沉迷网络的警示语
上一篇:网购预防诈骗的安全小知识
下一篇:非法集资防骗的安全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