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的安全防骗妙招都有哪些
近几年,金融诈骗越来越常见,骗子的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的翻新。那么,当我们面对金融诈骗的时候,该如何防骗呢?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金融诈骗的安全防骗妙招,希望能帮到你们。
金融诈骗的安全防骗妙招
一、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
这一点非常重要,很多踩过雷的投资者都清楚,为什么平台背景不是很强、产品信息披露不足还是有很多人购买它的理财产品?答案就是产品收益很高,很多人被高收益蒙蔽了双眼,忽略了产品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因此大家如果看到一款产品的收益率远高于正常水平就一定要注意了,背后大多有猫腻。今年夏天爆发的泛亚事件牵扯的“日金宝”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其收益率高达10%以上,收益这么高竟然能做到资金赎回T+1日到账,可见风险必然不小。很多名不见经传的P2P平台为何能招引到这么多投资者?大多都是因为高收益。一旦平台跑路,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二、所有贴息存款都是违法的,千万别碰
近两年来银行存款丢失的案例屡屡发生,牵扯到的资金量都非常大,其中大部分都是“贴息存款”惹的祸。一般情况下,储户在资金掮客的建议下到某银行网点存款,除了公开的利息,银行还要多给储户一部分利息,这就是所谓的“贴息”。比如说现在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是2%,然而银行却承诺给你6%的利率,但条件是在这一年之中不允许提取、查账,不给开网银、短信通知等。一般涉事银行以国有大型银行为主,储户对此很信任,认为钱放在银行不会有问题,直到出了事才追悔莫及。早在2014年9月,银监会就曾明令禁止贴息存款。大家要记住,所有的贴息存款都是违法的,不管是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千万不要碰。
三、陌生短信不要回,陌生链接不要点击
几乎所有人都接到过陌生短信,对此大家大可以忽略,因为不是各类商家短信就是诈骗短信,其中中奖及积分兑换的占到很大比例,此类信息全是假的。即使你看到是银行官方号码发来的也不要相信,犯罪分子很容易更改短信显示号码,短信中的链接就更不要点了,一旦点进去你的信息很有可能就泄露了。此外,如果不慎点进去,也千万不要按照要求输入账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
四、有人跟你借钱一定要电话核实
如果有朋友通过微信或QQ跟你借钱,不要直接就把钱打过去了,因为朋友的账号有可能被盗了。这时候一定要拨打朋友的电话确认,如果朋友说不方便接听,那十有八九就是诈骗了,要及时通知朋友账号被盗,避免让其他人上当受骗。
五、所有包赚不赔的炒股、炒黄金软件都不要碰
投资者在网上时常会看到一些声称包赚不赔的炒股或炒黄金软件,推销这类软件通常通过所谓的“专业”及虚假夸大宣传来引起投资者注意,并且承诺高额投资收益,还虚构一些成功案例现身说法。股票、基金、黄金投资市场都会有风险,不可能包赚不赔,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投资途径。
金融诈骗的伎俩
骗局一:体外循环术
惯用手段:银行的内部人员以资金存入银行可获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利息为诱饵吸引储户,并给其开具“大额存款凭单”。约定一定时间内储方不得取款。该内部人员在得到这笔存款后,并未列入银行账目,而是私自放贷,从中赚取利息差。
骗局二:萝卜章蒙人
惯用手段:刻印假章□所谓萝卜章□,伪造金融凭证。在找到目标后,利用机会搞到在银行有大宗存款单位留在银行的预留印鉴,通过某种渠道,找人私刻印章,盖在支票上,用此伪造支票,到银行支取现金。
骗局三:高科技造假
惯用手段:印章造假采取“多媒体打印机的彩色喷墨技术”。由于“办公自动化”的兴起,有些单位的传统印章退出历史舞台,改用多媒体打印机彩色喷墨技术打印,所谓“电子签章”。这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用该方法诈骗也渐渐增多起来。
骗局四:“惊险”调包术
惯用手段:犯罪人事先准备好两个信封,一个里面装白纸,另外一个装有金融凭证,在交付给客户的时候,以“调包”的手法,骗取金融凭证,进而达到非法占有之目的。
骗局五:签单三级跳
惯用手段:此种手段多用于合同诈骗,即先签数额较小的合同一次,按约履行,再签一次中等数额的合同,仍然按约履行,以获得对方信任,第三次签大单,合同金额巨大时,突然“变脸”,实施诈骗。
金融诈骗罪的特征
1.金融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指受国家刑法所保护而为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其侵害对象对象,均是公私财物。金融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不是单一客体,而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财产所有权关系,还同时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市场经济秩序。
2.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金融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即金融诈骗行为的方法、形式、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金融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保险索赔、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等形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金融诈骗罪的主体,由于金融诈骗罪形式多样,方法各异。所以,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以募集资金、贷款、票据结算、金融凭证结算、信用证、信用卡使用、有价证券交易、兑付的形式进行诈骗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保险索赔形式进行诈骗的则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的亦以共犯论处。
4.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诈骗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必须具有非法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故意。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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