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规定是不是违法
每逢节假日大家最关心的就放假问题,但是有的企业是规定职工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这样的规定是不是违法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规定是不是违法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规定是否违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一)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二)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5月1日这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1] 。
法定节假日工作没有工资怎么办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加班费, 或者要求单位安排补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定节假日都有哪些
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5天。
原则上:自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
企业除外: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104天(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
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11天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一年的法定工作日为:365天/年-104天/年法定工休日-11天/年法定节假日=250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