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司法考试试题以及答案
公司法是规定着各类公司的的法律规范内容的,并且也有专业的公司发考生,2018年要参加的考生现在已经是在练习试题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公司法考试的单选题
1.我国《公司法》奉行的设立原则是( C )
A .准则主义B .核准主义C .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D .准则主义和特许主义相结合
2.海牛贸易有限公司、金铭造纸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拟共同发起设立一家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数至少应为人民币( D )
A .3万元B .10万C .175万元D .500万元
3.1673年,法国颁布了《商事条例》,其重要意义在于( B ) A .否定了“南海泡沫事件”B.以成文法的形式取代了自由贸易时代的商业惯例和商事习惯
C .使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可以享受有限责任的便利D .率先提出了资本确定原则
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类标准是( D )
A .股东人数的多少B .股东责任的不同C .公司注册资本的多少D .公司是否发行股份
5.股东不按章程足额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补交外,还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 ( C )
A .公司B .全体股东C .已按期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D .工商行政管理局
6.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要求是( B ) A .发起人应为1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 .发起人应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 .全体发起人都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 .发起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由发起人自己决定 7.下列关于公司行为能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B )
A .公司先产生权利能力,然后再产生行为能力B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公司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C .公司的行为能力与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完全一样D .公司可依行为能力的不同而分为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公司
8.按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破产的主体是( C )
A .所有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B .所有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 C .凡依法具有破产能力和破产原因的债务人D .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分公司
9.下列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 .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双重属性,以组织法为主B .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属性,以程序法为主C .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双重属性,以任意法为主
D .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国际法双重属性,以国际法为主
10.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因设立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当由( A )
A .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B .全体发起人承担按份责任 C .全体认股人承担连带责任D .全体认股人承担按份责任
公司法考试的简答题
1.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简述股东的出资规则。
答案: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
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2.简述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及作用。
答案:我国《公司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1、累积投票制的含义。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制度即为累积投票制。
2、累积投票制的作用。该制度旨在使董(监)事会中权利达到平衡,以弥补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进入董(监)事会提供保障,从而起到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作用。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答案: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2分) 1.论述公司债与公司股份的区别。
答案:公司债与公司股份都是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都是以公司作为发行人,以公众为发行对象,以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都具有流通性。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些区别主要是:
1、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公司债券的投资人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因而投资人是公司的债权人;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东,是公司财产的终极所有者,与公司之间是一种因财产所有权转化而成的股权关系。因而两投资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的处理准则,分别适用于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和公司法关于股东与公司关系处理的一般准则。
2、投资主体的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因其享有的是债权,故不享有公司事务的经营决策权,也不得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决定和执行。而公司的股份持有人-股东,则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来控制、经营、监督公司的活动,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及选择管理者等一系列股东权。持有公司债券的权利就是要求公司按期偿还本息,而股权是没有到期日和偿还期的。若在公司债券偿还期限届满之前,公司清算的话,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于股权而受偿的权利;尤其是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能部分受偿,而股份持有人则可能血本无归了;在公司清算时,股东必须在债权人之后行使其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3、获的权利的对价形式不同。公司债券的认购仅限于金钱给付,而股权的获得,其对价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法律允许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
4、发行时间上的差异。公司债券只可能是在公司成立后发行,而股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即公司成立前)和公司成立后都可以发行。
公司法考试的分析题
1、A 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A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9年5月5日
(1)请阅读上述资料,并回答:上述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 根据什么?
(2)请改写一份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
2、1998年1月,5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依据我国《公司法》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扩大食品公司的生产规模,食品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增资方案,即由现有股东按照目前出资比例继续出资,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600万元。股东会对该方案表决时,3个股东赞成,2个股东反对,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赞成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64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64%;反对增资的股东原出资总额为360万元,占食品公司注册资本的36%。股东会结束后,董事会通知所有股东按照股东会决议缴纳增资方案中确定的出资数额。2个反对增资的股东拒不缴纳出资。董事会决定暂停这2个股东1998年度的股利分配,用以抵作出资。这2个股东不服董事会决定,以食品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会的增资决议无效。
问:(1)食品公司是否应当被列为被告? 为什么?
(2)人民法院应否支持作为原告的2个股东的诉讼请求? 为什么?
答案:
1、(1) 有下列违法之处:
① 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2分)
② 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2分)
③ 通知中一、二项均违反公司法,剥夺了部分股东表决权。根据是,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即公司法关于“股东出席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规定。(2分)
④ 通知的第三项,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根据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规定。(2分)
⑤ 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2分)
(2)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5分) A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1999年度 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兹定于199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召开199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 一、 审议事项:
(1)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2)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3)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 请各股东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本通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或者,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三、股东也可以向本公司索要“通讯表决票”,于1999年5月14日前将作出表示的通讯表决票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4月10日
【评分标准】以上“通知”供评分参考,但要求考生在改写的通知中包括下列内容:
(1) 符合公司法要求的通知时间,改动开会时间、通知时间均可,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即可给分。(1分) (2) 列明四个审议事项。(1分 (3) 体现股东平等原则。(1分) (4) 方便股东行使权利。(1分) (5) 署公司董事会之名。(1分) 2. 参考答案:
(1) 食品公司应当被列为被告。(1分) 因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公司法人的意思。(2分)
(2)本案中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作为原告的2个股东的诉讼请求。(2分) 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有权制订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1分)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1分)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1分)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分)
本案中的股东会在表决增资方案时,只有代表64%的表决权的3个股东赞成,低于《公司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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