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宪法>党章>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点

俏霞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的学习,做到教育先行、挺纪在前,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推动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常态化,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点,希望大家喜欢!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点(一)

  1.《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3.《党章》规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党章》规定,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5.《党章》规定,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6.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7.《党章》规定,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8.《党章》规定,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9.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0.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11.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2.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13.《党章》规定,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14.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15.《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16.《党章》规定,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7.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

  18.《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19.《党章》规定,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20.《党章》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2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2.《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23.《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24.《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25.《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6.《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7.《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8.《党章》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9.《党章》规定,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30.《党章》规定,当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时,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31.《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32.《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3.《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34.《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35.《党章》规定,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36.《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37.《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8.《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

  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点(二)

  1、“一岗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2、“一案双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范围及责任。

  3、“两学一做”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4、“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5、执纪审查重点“三类人”是指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

  6、“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7、“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8、“四个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看齐、向党的各项决策部署看齐。

  9、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10、“四条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

  11、“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1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四类案件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14、“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

  15、“五抓五看”:看有没有抓加强教育,看有没有抓制度建设,看有没有抓一把手,看有没有抓查处,看有没有抓部署、检查、落实。

  16、好干部“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17、“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8、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19、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