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省的产假新规定是什么
福建省新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后,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享受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待遇。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福建省的产假新规定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福建省的产假新规定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条例修改前:
第一胎:符合晚育(女方24岁以上或者男方30周岁以上)、而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180天。
没有关于二胎产假的规定,大家一般参照《劳动法》第62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所以,就有了“一孩产假半年,二孩产假98天”的普遍印象。现在“全面二孩”后,一孩、二孩能享受同样长的假期。当然,如果你头胎生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话,就不能再生二胎咯。
老婆生孩子,老公有照顾假。男方照顾假为15日,而以前的规定是7到10天。老公们,可得把这多出来的时间都花在老婆孩子身上。
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产假期间工资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福建省的生育政策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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