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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北京市产假的最新规定

俏霞分享

  我们都知道孕妇生孩子有产假,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但是在北京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北京市产假的最新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北京市产假的最新规定

  正常产假:98天;

  生育奖励假:30天;

  难产: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妊娠不满16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产:42天;

  陪产假:15天。

  1、现行北京产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

  2、北京陪产假增至15天。

  3、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即如果单位同意,北京女职工在上述产假基础还可以增加一至三个月假期。

  4、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北京二胎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生二胎工资受影响吗

  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及《计生条例》,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北京市产假怎么休

  根据2016年3月24日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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