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苏省关于剖腹产的产假规定
现在很多孕妇在预产期来临之时都会考虑到要顺产还是破腹产,如果由于身体情况不得不进行破腹产或者自行选择破腹产且在江苏省有工作单位的产妇都很想更多地了解剖腹产产假的时间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江苏省关于剖腹产的产假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江苏省剖腹产的产假规定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该条例今起开始施行。
《条例》中明确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
婚假统一为13天。
相比之前的草案,《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女性职工的产假均为128天,其中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也就是说如今奖励假已延长至80天之后,产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则在产假基础上增加30天,论基础产假,数广东的208天为最长。
国家对于产假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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