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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产假待遇的生育报销报销手续

俏霞分享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生育保险是女职工的一种福利保险,是指女职工在怀孕、分娩而暂停工作时,可以享受产假、生育津贴、费用报销等的福利。那么在北京产假待遇的生育报销的报销手续是什么?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产假待遇的生育报销报销手续,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北京产假待遇的生育报销报销手续

  1)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的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方可享受待遇。

  2)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如其配偶家居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且生活困难的,在生育时,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职工上一年度工资给予一个月的生育补助费。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北京产假待遇的生育报销报销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

  5、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6、产检、生育、住院时未实时结算的收费单据原件;

  7、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男方在北京有社保时需盖单位公章)。

  北京产假待遇的生育报销的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不能报销有哪些

  1、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3、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7、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