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省明确婚假产假天数
不同省份的产假时间也是不同的,有从最长的180天到最短的128天,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13省明确婚假产假天数,希望大家喜欢!
13省明确婚假产假天数
四川、江西、宁夏等延长60天
目前我国规定产假为98天,部分省份新修订的计生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其中,四川、江西、宁夏、安徽、山西、山东均规定,在原来98天产假基础上,如果符合所有延长产假条件,最多延长产假60天,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58天。
广西延长50天
广西确定增加50天产假,产假天数合计达到148天;
广东等延长30天
广东、湖北、天津、浙江、上海等省份增加30天产假,产假天数达到128天。
13省明确男方陪产假天数
7至25天不等
除了产假,在男方的陪产、护理假方面,目前以广西和宁夏最多,均有25天假。除这两地外,四川省规定,男方有20天护理假。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福建规定男方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山东明确男方有7天护理假。安徽则规定,男方护理假为10日,但若夫妻双方是异地生活有20日假期。
13省明确晚婚假天数
多地明确不再保留
山西、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上海、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明确不再保留晚婚假。
此外,吉林、辽宁、云南正在就修订计生条例征求意见,均拟取消晚婚假。
13省明确婚假天数
10地为3天 山西30天 上海10天
取消晚婚假后,各地婚假假期一般为3天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最新修订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山西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
上海明确3月1日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安徽、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山东、四川婚假仍为3天。
产假享受的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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