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的奖励产假是不是强制性
产假是国民可享受的基本权利,但不同地方的产假时间都是不一样的,现在很多地省份产假都是规定着30到60天不等的奖励假期的,那奖励的产假时间是强制性的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30天奖励产假是否强制性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30天奖励产假是否强制性
是的,奖励产假是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其费用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的期限,应该是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限。生育保险基金在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以及生育引起疾病、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之外,再支付奖励假期的生育津贴,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提取比例增高,加重参保单位的负担,影响生育保险事业的发展。
一是单纯的增加产假。奖励天数最多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90天;第二是河北,45天;第三是安徽、北京、贵州、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内蒙古、青海、山西、四川、上海、天津、新疆,30天;第四是重庆,20个工作日;第五是甘肃、广东、海南、陕西,15天;第六是广西、宁夏,14天。
二是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奖励天数最多的是河南,3个月;第二是贵州、黑龙江,90天;第三是安徽、湖南、陕西、云南, 30天;第四是广西,20天;第五是云南,15天。
三是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奖励60天;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吉林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法定产假规定是多少天
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
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产假规定的类型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延长至178天,对女性朋友来讲是非常高兴的事。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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