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市产假工资应该是怎么算
2017年深圳社保局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是职场妈妈的权益,那产假的工资是怎么算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深圳市产假工资的计算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深圳市产假工资的计算
深圳市社保局和深圳晚报联合联合开设的《社保微实事》栏目对此展开了问卷调查。同时,市社保局提醒,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待遇方面,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对于这一问题,有14%的受访者不知道正确答案。实际上,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在孕产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而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则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深圳妈妈所休产假天数为193天(含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但只有正常产假能享受生育津贴。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二者不能画上等号。按照规定,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产假工资。
2017深圳市产假多少天
深圳市卫计委明确表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这也就意味着,新增的50天的产假立即“落地”执行。
此外,市卫计委也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深圳的妈妈们到底能休多少天产假,根据相关政策进行了计算:
符合23周岁后生育一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193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天+80天+15天+30天=223天
生育二胎的:
1、如果是顺产,可休产假:98+80=178天
2、如果是难产,可休产假:98+80+30=208天
多胞胎等其它特殊情况可再累加天数的,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2017深圳未婚产假的规定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未婚生育的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分。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2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有些省(市、区)还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晋升职务等。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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