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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二胎产假新规定的天数

俏霞分享

  2017年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二胎政策,重庆也已经全面开放了,那开放二胎以后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重庆二胎产假新规定的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重庆二胎产假的新规定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017年重庆二胎新政策

  2017年3月31日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夫妻自主安排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前款夫妻在子女出生前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生育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经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是经医学干预后,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复婚夫妻除外:

  (一)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二十二条 收养子女不得违背有关收养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将子女遗弃的,不得申请再生育;将子女送养的,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017年重庆二胎产假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的产期是××年××月××日开始,由于本人身体比假虚弱,医院要求本人提前休假回家调养身体,本人特此按照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出提前两个月休产假的申请,申请产假的时间为××年××月 ××日至××年 ××月××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特此申请,望予以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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