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休了产假还能不能休年假
职工入职满一年以后是可以申请休年假的,但2017年有的职工休了产假会不会应该年假呢?年假还能申请休吗?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休了产假能否休年假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休了产假能否休年假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该规定中没有把产假和婚假列入其中,所以,休了产假或婚假, 还能休年休假。
2017年产假后休年假的案例
刘女士是北京某公司员工。2013年,刘女士因怀孕生小孩休了98天产假。产假结束后,刘女士回到公司上班。同年10月,刘女士申请休年假,公司认为她在2013年已休了98天产假,产后工作期间每天也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刘女士同意不休年假,但要求支付10天年假的3倍工资,刘女士的要求被公司拒绝。刘女士休过产假以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法律分析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
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本案中该公司因为刘女士休过产假,在一年内拒绝她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特别提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就是说,用人单位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而且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已经正常发放的,用人单位只需再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200%就可以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投诉,由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正,人社部门除责令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如果拒不执行人社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人社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关于产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 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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