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市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
2017年国家全面开放了二胎生育政策,各地就调整了产假时间,那深圳的产假最新规定是什么?能休多少天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深圳市产假最新规定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深圳市产假的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那么,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产假?深圳市卫计委介绍,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如下: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017年深圳产假期间的福利
1、工作安排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以上的工作,同时也不得要求其从事孕妇禁忌的劳动项目,不得延长劳动时间,必要时还需要减轻其劳动强度。另外,还规定女员工妊娠达到七个月以上则不能安排其进行夜班劳动,同时应安排一定的工作间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2014年最新产假规定,顺产单胎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分别为产前15天,产后83天。难产或多胞胎增假半个月,多胞胎按胎儿个数增加,每多生一个增假半个月。晚婚晚育的则根据各地标准相应增假。
3、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规定,流产的女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享受一定时间的产假。
4、哺乳假
幼儿未满一岁时,女性职工可享受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哺乳假,而且女性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合并使用哺乳假。
5、晚育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晚育的女职工,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权利。
深圳未婚规定有没有产假
未婚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故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15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各省(市、区)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除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工资福利)、医疗服务等生育保险待遇,即产假期间停止其工资福利待遇,不能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总之,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
未婚生育的行为应受到一定的处分。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2条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有些省(市、区)还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不得晋升职务等。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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