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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产假工资如何发放

俏霞分享

  2017年很多地区的产假发生了变化,深圳的产假也有了新的规定,那产假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深圳产假工资如何发放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深圳产假工资规定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2017年深圳产假工资计算

  为了更加方便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无须办理确认就医,可凭社保卡直接刷卡记账,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其报销标准包括产前检查2000元,单胎顺产2700元,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而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胎增加1000元。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2017年深圳产假多少天

  深圳产假新规定:一胎休193天二胎休178天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计生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相继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6月,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在市法制办审查期间,广东省于9月29日再次修正了《省条例》,对再生育条件、产假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完善。

  深圳市相关部门经过研究论证,认为《计生法》和《省条例》已经对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条件、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内容予以了明确规定。计划生育现处于逐步放开趋势,计划生育政策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执行,不宜通过特区立法予以突破,因此修订《条例》已无必要,建议废止《条例》。

  那么,广东省条例修订后,深圳妈妈生育一胎、二胎怎么休产假?深圳市卫计委介绍,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正确打开方式”如下: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可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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