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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产假天数广西怎么规定

俏霞分享

  2017年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关于产假和陪产假的规定也产生了一些变化,那广西是怎么规定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产假天数广西怎么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广西规定的产假天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2017年广西产假工资规定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如果你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很多人休产假,但是产假期间拿到的工资可能不一样,事实上,产假工资准确的说是根据基本工资发放的。但最终的数值不一定等于基本工资。 产假工资根据平时生育保险上缴的基数来算你应得的生育津贴。当然许多公司会根据公司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如果最后总数值大于生育津贴,你就是多得。如果低于生育津贴,公司将将差额补足。

  2017年广西产假的新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新的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陪产假待遇。

  2016年1月15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会议闭幕后,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修改后的《条例》即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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