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产假新规定休多少天
我国的劳动法是规定着女职工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具体的天数还是地方规定的,那2017年安徽的产假多少天?最新规定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安徽产假新规定休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安徽产假新规定天数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取消20天的晚婚假。同时,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60天产假,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的产妇,都将享受产假延长60天的优待。据了解,《草案》1月15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一旦表决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将在安徽省正式落地。
产假:政策内生育延长60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取消晚婚晚育假,同时对合法生育的人群给予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具体延长多久则由各省自己规定。
安徽省此次《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草案》既维护了生育一孩夫妻的利益,也体现了提倡生育两孩的立法导向。”省卫计委主任于德志表示,我省将原来的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各延长产假30天,合并转换为延长产假60天,保留了原来男方护理假的规定。
根据规定,对符合《草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草案》还规定,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地之后,安徽省的产妇能多少天休产假呢?安徽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称,“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60天的延长产假,我省产妇可以休158天产假,剖腹产等特殊情形将按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据介绍,在新条例实施之后,安徽省产妇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60天产假的优待。
2017年安徽二胎产假怎么规定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1月15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
修改后的条例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作为核心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两个孩子将取消审批。备受关注的20天晚婚假被取消,符合政策的产妇能在国家基础假期的基础上享受到延长60天产假的优待。
条例还对二孩后再生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这意味着,未来也许会出现一对夫妇带着5个孩子的“超级”家庭。
2017年安徽二胎产假新政策
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2016年1月16日起实施。安徽二胎新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十四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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