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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产假规定_2017湖北产假有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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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北的产假有多少天?怎么规定的?孕妇朋友对产假的时间和规定是很敏感的,特别是现在产假有了新的规定。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湖北产假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湖北产假规定

  1、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2、明确再生育条件。《条例》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2017湖北产假享受人群

  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一、产假假期的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产假由90天调整至98天。

  二、增加产假的情况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一)晚育另给假30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爸爸们的护理假

  并不是每一个爸爸都拥有护理假,只有在已婚晚育的情形下,才给予10天的护理假。

  四、相关政策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并给予其配偶(男方)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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