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
2017年湖北的产假是怎么休的?新规定了女职工有多少天产假的?准妈妈们对产假的时间和规定是很敏感的,这关系到她们自身的权益。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湖北产假新规定有多少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湖北产假新规定天数
1、晚婚假取消增加产假30天。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删除了关于对晚婚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据了解,此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假,经修改被删除,是为了与上位法,即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持一致。
湖北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1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元旦前已领证,还没有休婚假的,原则上按条例修改前执行,可享受晚婚假。
2、明确再生育条件。《条例》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2017湖北晚婚晚育产假几天
一、产假假期的规定
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产假由90天调整至98天。
二、增加产假的情况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一)晚育另给假30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爸爸们的护理假
并不是每一个爸爸都拥有护理假,只有在已婚晚育的情形下,才给予10天的护理假。
四、相关政策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并给予其配偶(男方)护理假10天。
2017湖北产假期间的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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