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宪法>宪法常识>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总结

俏霞分享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即墨”,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总结(一)

  “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

  今天我们迎来了首个“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势在必行的一个重要举措。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一次会议近日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不等同于“宪法宣传日”,设定这一特殊日子并不仅仅具有仪式性、象征性的意义,而是高扬依宪治国的旗帜,弘扬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效化制度和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对于夯实宪法实施的社会基础、凸显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营造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设立“国家宪法日”,首先在于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所处的核心地位。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法之统帅、法律之母,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活动准则、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一言以蔽之,宪法权威决定着法律权威、法治权威。维护宪法权威有赖于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宪法虚无主义倾向,宪法理念脆弱,宪法意识淡薄,在关系国家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缺乏宪法自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和力量本质上来源于全体国民对它的深深信仰和至高尊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宪法日”意味着是“宪法意识深化日”、“维护宪法权威行动日”。

  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于宪法的实施有赖于全社会宪法意识的培育。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凝聚了国家和社会的最高价值,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正如列宁所言:“宪法是一张写着公民权利的纸。”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和途径。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最基本的宪法关系,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宪法的基本精神。权利保障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内容。人民的权益要靠宪法保障,宪法的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从根本上讲,宪法的实施需要形成以宪法价值为核心的社会共识,需要将这种社会共识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宪法的权威要求现行宪法获得人民普遍服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国家宪法日”,也意味着是“宪法价值的信仰日”、“公民权利的宣言日”,“公权力的规范日”,经过年复一年持之以恒的努力,必将进一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进一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只怕违法,不怕违宪”是错误观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还在于宪法作为“法中之法”具有法律位阶的最高性、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条文内容的高度抽象性、概括性,需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来认识其特殊的法律功能。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作为母法从宏观上、原则上、全局上对国家和社会生活进行系统调整和规范,是一切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其本身并不针对某一特定立法领域作出具体规范,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具体化,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按照宪法思维,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对宪法的违反。然而,由于认识上存在误区,不少人存在“法律很近,宪法较远”的错觉,认为违反刑法、民法、诉讼法将受到法律制裁,而违反宪法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这种“只怕违法,不怕违宪”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念如不及时矫正,将使至高无上的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闲法”。由此,“国家宪法日”还意味着是“宪法宣传日”、“宪法知识普及日”、“宪法价值体验日”,通过庄严庄重、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普及宪法知识、培育宪法意识,使人民群众在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宪法宣传活动中感受宪法的崇高地位,在点点滴滴的现实生活中体验、认知宪法的价值,从而把遵守宪法作为指导、规范行为的最高准则,把维护宪法权威作为神圣的公民责任。

  诚如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替那些法律,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精神。”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总结(二)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师生道德水平及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构建平安学校、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民主法治氛围,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1.LED屏滚动播出法治宣传标语。

  我校大门口LED屏滚动播出法治宣传标语,这样不仅增强了师生及学生家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而且深入学习党的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学校的引领及规范作用。

  2.国旗下讲话,大力宣传宪法。

  通过每周一国旗下讲话,大力宣传宪法,推进依法治教,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懂得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3.利用红领巾广播、黑板报宣传。

  我校利用红领巾广播站、班级出黑板报,在全体师生中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我校师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三、以活动为载体,进行法制教育。

  1.各班都开展了主题班会活动。

  我校各班主任教师和学生一起精心准备,活动前大量收集有关法治材料,班会课上学生通过观看视频、图片文字、讲述法制案例,小组交流、畅谈感受,也围绕着校园安全、校园暴力等事件话题展开讨论,使学生在潜移默化的法律熏陶下,正确理解和应对校园暴力事件,更让学生在活动中深深懂得宪法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根据学生的思想现状加以对照,寻找差距,写出自己对遵纪守法的深刻认识。

  2.开展法制手抄报展示评比。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地参与法治手抄的制作。在法制手抄报制作中,通过直观、形象、生动的画面文字,倾注了自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懂得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更懂得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要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Edit Delete 怎样培养小学生的阅读能力 教师随笔 2014-12-09 3 0 0 0 0 0 范小绵 10 1

  小学语文教学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的阅读、写作能力。可见培养阅读能力是极其重要的。阅读教学中普遍存在着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的现象。这样,不能从实质上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学生的词汇、说话、朗读、概括、思维能力都得不到真正的提高。那么,怎样培养小学生的阅读能力呢?下面谈谈我的几点浅见。

  一、培养阅读能力,首先要加强词句训练。

  读课文要理解其中的词语和句子,才能更好地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思想;要会自觉地使用学过的词语和组织出所需要的句子,才能更好地准确地表达出真情实感。掌握一定的词语知识和句子知识,是发展阅读和写作的重要基础。因此,引导学生理解词语、积累词语和引导学生运用词语十分重要,是培养阅读能力的重要内容。词语训练要注意两点:一是既要重视理解又要重视运用,把学和用结合起来;二是要与阅读课文与理解文章结合起来。一些常用的词语,要引导学生在说话和作文中学习使用。一些基本句子形式,要引导学生加深认识,并让他们口头或书面造句子,学会使用。在引导学生理解词语时应让学生了解这些词语和句子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意思和用法。有的词语一读就懂,不需要讲解。有的词语稍作比较;学生就理解了。教学的重点应放在哪里?重点应引导学生说,也就口头运用。第五册《晨读》中有一句“现在,他们已经懂得珍惜时间,用功读书。”句子的意思学生不难理解,重点词“珍惜”让学生查字典理解回答,再让学生比较“珍惜”和“爱惜”让学生查字典理解回答,再让学生比较“珍惜”和“爱惜”“珍重”有什么异同,然后让学生用“珍惜”一词口头造句。有的说:“我们一定要珍惜时间,刻苦学习。”有的说:“我们要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学好本领,将来更好地建设祖国。”……通过说话,既加深了词语的理解,又对学生进行了潜移默化的思想品德教育。

  为了是学生更好地理解运用祖国丰富的语言,有时教师可以让学生把课文中词语、句式变换说法。如《精彩的马戏》最后一句:“马戏团的叔叔阿姨们真有办法,能让动物听从人的指挥。”教师启发学生:“如果你们看了这精彩的马戏,会怎么想,谁能说一说呢?”有的说:“啊!这么精彩的马戏,多好看呀!叔叔阿姨们能把动物训练得这么听话,表演出这么精彩的绝技,真不简单!”……这就大大地活跃了学生的思维,提高了运用祖国语言的能力。

  二、培养阅读能力要从学生和教材的实际出发。

  小学语文教学往往只相信学生。以为学生什么都不懂,课文的理解全靠教师的讲解。甚至学生已弄懂了的,也是一句一句地讲。这样学生的学习兴趣就不浓了,抑制了学生积极性,学生只是听,被动地接受,阅读能力怎么能得到培养呢?其实有的课文,或者有的段、句读读就懂了,不需要教师多讲。如《富饶的西沙群岛》,形容海水种种色彩的:“有深蓝的、淡青的、绿的、淡绿的、杏黄的,一块块一条条地交错着,五光十色,异常美丽。”形容珊瑚的:“有的象绽开的花朵,有的象美丽的鹿角。海参……大龙虾……”学生一读就懂了而且读得有声有色,津津有味。比教师一味的分析讲解,实际效果要好得多。

  学生阅读能力能反映他们对课文的理解程度。如果课文中的词语、句段意思不太懂,学生读起来必然不流畅;如果意思领会不正确,阅读时的语调、感情就不恰当、不自如。因此,我们要深入了解学生对课文的理解程度,难点在哪里,只要找上、中、下层生分别读一读课文,就能知道学生的实际。只有了解学生实际,才能有的放 进行教学。有些课文内容离学生的生活实际比较远,学生一定难以理解。如第六册《沙漠里的“船”》,由于生活环境不同的关系,学生对于沙漠、骆驼的情况知道得很少,如何让学生理解呢?教师可放投影水中航行的船,卦一副一匹骆驼站在沙漠里的图,通过两幅图的比较,让学生理解“船”是指骆驼,是沙漠里的交通工具,所以人们把它叫作沙漠里的“船”。然后教师提出骆驼为什么能在沙漠里生活?它有什么特点?它如何适应沙漠而生活?有什么作用?骆驼的“特点—本领—用途“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引导学生读议。这样通过思维训练,逐渐培养小学生的阅读能力。阅读教学方法不应该是千篇一律的。而是看课文内容,看学生的实际水平,该讲的讲,该读的读,该练的练,该做的做。教师要大胆相信学生的理解能力,相信他们通过读、练、议能掌握相当部分的内容,教师的精力集中到学生不易掌握的那些方面去,探索如何有效地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发展学生的智力。

  三、培养阅读能力要善于启发学生质疑,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阅读教学中,只是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学生总是处于被动的局面。我们要通过一篇一篇课文教学使学生学到阅读知识的方法,形成阅读能力。逐步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要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教师就要想办法让学生提出不懂的问题,这样学生就学得比较主动了。教师可以让学生预习课文,有不认识的字,读读拼音,词义不懂的,查查字典。真正不能解决的,老师帮助解决。教学中,教师引导、启发学生把不能理解的地方(如句子、某一自然段、某些内容等)提出来。有的时候,学生确实提不出来,教师就问他们某句话,某个意思懂不懂。这样让学生逐步养成阅读课文时去找出自己不懂的地方并且提出问题来的良好习惯。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尽可能启发他们互相解答。他们确实解决不了的,才由教师讲解。

  学生一经起启发,积极性就高起来,认真读书,主动发现的问题也多起来了。学生的求知欲强了学习兴趣也深了。如教学《我的弟弟“小萝卜头”》一课时,学生纷纷提出问题:“为什么弟弟要跟着妈妈住在女牢房里?”“为什么弟弟每天要由特务押着去上课?”“特务为什么要监视弟弟上课?”“在监牢里,弟弟为什么能把各门功课学得很好?”“弟弟为什么这样刻苦学习?”……所以,善于启发学生质疑,学生主动学习,的确能逐步培养他们的阅读能力。

  四、培养阅读能力要注意培养学生广泛阅读的兴趣

  要提高阅读能力,光靠课堂教学几十篇课文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通过阅读教学,激发学生在课外主动找读物看的兴趣。在教学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也一时难于解答。可是,发动学生又把疑难解决了。如有个教师教了《蜘蛛的网》后,有个学生提出问题:“蜘蛛的网能粘住小飞虫,甲虫等等,它自己却不会粘住,是什么原因?”教师想不到学生会提出这个问题。教师随机应变,发动学生,说:“你们想想吧!看谁能想出来?”有个学生回答说:“因为蜘蛛身上有油,所以粘不住。”教师接着问:“你是怎么知道的呢?”学生答:“我在《动脑筋爷爷》那本书上看到的。”由于学生多看课外书,既提高了阅读能力又增加了科学知识。在教学中,我们常常发现有的学生在回答问题时能恰当地用上许多是在教材没学过的词语,可见,学生是在课外阅读获得的知识。因此,激励学生广泛阅读是提高阅读能力的途径。平时,教师要注意适当地介绍符合学生接受水平的读物让他们阅读。教师还要启发学生运用教学中学到的阅读方法进行阅读。

  学生广泛阅读,必能丰富知识,开拓思路。无疑是朋友小学生阅读能力的好方法。

  总之,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方法、循序渐进的训练,去培养和发展,小学生的阅读能力会得到逐步提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活动总结(三)

  12月9日上午9时,乌兰察布市在集宁新区广场开展了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市直各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仪式,乌兰察布市草原监督管理局派了5名草原监理人员参加了仪式。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副组长斯琴毕力格、云淮、蔺建军、王增强、宝音德力格尔、曹兴、孙建民等人出席了宣传活动仪式。

  乌兰察布、宣传部长云淮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各涉法执纪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工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社会工作责任,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学习宣传的内容、形式和对象,切实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的作用,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真正让宪法观念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云淮要求,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按照宪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全力推进“法治乌兰察布”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培养宪法意识。

  活动现场,草原监理人员通过法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摆放宣传展板,为群众现场讲解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培养法律意识,让农牧民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