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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市高温补贴发放没有

俏霞分享

  近年来,由高温引起的安全事故频频出现,可依旧不足以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通知规定。其中就有高温津贴,那么武汉市高温补贴发放了没有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武汉市高温补贴发放没有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武汉市高温补贴发放没有

  武汉市夏天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武汉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武汉市高温补贴发放办法

  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记者 胡继权)

  武汉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元 不得以降温饮料充抵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针对原来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

  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新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一天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时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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