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关于残疾人的最新补贴政策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国家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那么关于残疾人的最新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残疾人的最新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残疾人的最新补贴政策
从在京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两项补贴制度将于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介绍,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27个省份建立了一项或两项补贴制度。《意见》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统筹和指导,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
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在已经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里,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总共四级,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而困难残疾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为了便于评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他表示,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哪些人享受补贴就很容易界定了。每个地方的低保线是非常清楚的,通过公开、公平的一系列制度,将其明确下来,然后民政、残联共同向财政部门提出予以补贴的要求。
残疾人的两项优惠补贴
一、税收优惠
(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规费
(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
(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
(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
(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
(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残疾就业人员达30%以上(含30%)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50%收取。
残疾人最新补贴标准
北京困难残疾补贴最高享每月800元
办法将困难残疾人保障群体拓宽至6类,特别是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也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补贴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100元,提至最高可享受低保标准,即目前的每人每月800元。
一、保障群体细化扩至6类人群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介绍,该项政策实施后,本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补贴福利的全覆盖。
据了解,本市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于2010年正式建立。
2010年12月,市残联、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建立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此前办法,目前北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保障对象仅有两类,即低保家庭和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人。
与原办法不同,新发布的实施办法对困难残疾人群体进行了精准区分,将非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等困难残疾人纳入了补贴范围。
从而将保障群体细化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非低保低收入但个人稳定性收入低于低保水平的残疾人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重度残疾人、其他残疾儿童等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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