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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关于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俏霞分享

  新能源汽车一直都很受大家的关注,而国家也发文表示要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那么关于杭州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关于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杭州新能源车补贴政策

  市政府网站发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对列入中央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提高门槛并动态调整;二是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如客车最高补贴标准从原来的50万元/辆降低为30万元/辆,乘用车最高补贴标准从原来的5.5万元/辆降低为4.4万元/辆。同时,规定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三是改进补贴资金的申报拨付方式,从原来的先预拨再清算,改为次年申报拨付。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四是明确和落实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我市在2009年-2012年、2013年-2015年期间,连续二轮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先后出台《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4〕15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杭财企〔2015〕5号)、《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杭财企〔2016〕27号),对在我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方配套补贴。

  新能源车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

  2、补贴产品:中央财政补贴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贴标准。按财建[2016]958号确定的补贴标准,详见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

  (二)地方配套补贴资金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是消费者,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市财政按程序将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补贴资金再拨付给销售单位。

  2、补贴产品。市财政补贴的产品是在本市购买、上牌且在本市运行的,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3、补贴标准。

  (1)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微型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25%给予地方配套补贴,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其余车型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车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2)享受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贴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国家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贴金额。

  (3)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对本市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站、桩、装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25%的补贴。

  在萧山、余杭、富阳区及四县(市)公共领域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和投资建设的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配套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新能源汽车的申请程序

  (一)中央补贴资金

  1、每年1月20日前,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提出上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清算申请,生产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材料。

  2、各区、县(市)牵头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报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于1月30日前联合行文将资金申请报告及材料至市经信委,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建立专家审核制度,经专家评审与公示等程序,会同市相关部门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于2月底前将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和省科技厅。

  (二)地方配套补贴资金

  1、新能源汽车补贴

  符合条件的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提出补助申请,填写《杭州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销售新能源汽车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检测机构(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已售新能源汽车车型的检验报告;

  (3)购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购买者的身份证,车辆买卖合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电池、电机、电控发票(价格证明),完税证明、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4)销售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的相关材料。

  (5)个人购买车辆的充电桩情况。

  2、充换电设施补助

  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提出补贴申请,填写《杭州市充换电设施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2),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小组办公备案确认资料;

  (3)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投资财务投资清单;

  (4)项目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5)充换电设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并提供检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

  (6)充换电设施应具有公用或共用属性,符合国家和地方管理要求,并提供接入全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的证明资料;

  (7)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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