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市小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近几年国家对于汽车报废年限不断的出台新政策,而且对于补贴政策也是不断调整,目前对于汽车的报废也给出台了相应的政策。那么,北京市的小汽车报废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小汽车报废补贴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小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小汽车强制报废规定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
购买报废小汽车的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提醒各位车主,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定要根据国家规定处理,不能擅自转让,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论经过多少次转让,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都要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赠与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特指未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原车主)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机动车的占有人,他不具有机动车的实质所有权,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赔偿义务应当由买受人、受赠人等对机动车运行有实质影响力和支配力的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占有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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