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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时间

俏霞分享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国家发放毕业生求职补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时间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时间

  (一)学校初审: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7年2月26日之前将本人的《申请表》(附件一)和证明材料交各班班长;各班班长于2月28日之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材料交黄老师,电子档同步发黄老师。 2017 年 3 月 1 日 15:00 前,学院将《申请表》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 3)报送就业中心(文潭楼 303),电子版同步发送。逾期未申报的毕业逾期未申报的毕业生,视为自行放弃。学校将通过就业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补贴发放: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资助名单,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标准

  一、申请对象

  我校 2017 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获得过国家助学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本科期间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次享受补贴政策;保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每人 800 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材料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 2);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二)社会孤儿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社会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三)烈属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属的范围: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 16 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属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烈属证明,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四)残疾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需提供的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父母残疾不在申请范围内),或者残联出具的证明;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五)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只要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弃贷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收款凭证(在本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不须提供此项材料);

  5.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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