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啦——法律网>劳动法>工资福利>补贴>

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俏霞分享

  随着夏季的到来,不少省市都已经制定出相应的高温补贴规定,那么湖北省的高温补贴规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高温补贴时间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到9月,共4个月。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费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

  2017年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9、浙江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发放时间:6、7、8、9月。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15、福建 发放时间:5-9月。发放标准:每人200/月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