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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的高温补贴标准

俏霞分享

  对于企业职工来说,一到夏天,就有望增加一笔高温津贴收入。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上海的高温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2017上海的高温补贴标准

  上海6月起连发4个月的高温津贴 每人200元/月。以下是上海高温补贴通知的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月200元不计入最低工资。

  上海的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企业应当如何发放高温津贴

  天气越来越热。在纺织厂做工的钟阿姨忙得汗流浃背,突然有小姐妹高声嚷道:“厂里刚刚贴出布告,说要对高温岗位的职工发放4个月的高温费,每月200元!”钟阿姨心头一喜。不想小姐妹话锋一转,“如果请假超过2天,就要扣除当月高温费。”高阿姨脸色顿时晴转阴,因为今年8月份,她要请3天事假参加女儿在老家举行的婚礼。

  正好人事经理来了,众人询问了此事,人事经理表示:“高温费是每月整笔发放的,厂里的规定,已经体现了对职工的照顾。总不见得一个月班没上几天,200元高温费却照拿不误吧!”大家听后面面相觑。厂里的做法合规矩吗?

  对于非正常出勤职工的高温费,原则上可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即做“除法”。如钟阿姨每月高温费为200元,计算出她的日高温费标准为200元/21.75天=9.2元。钟阿姨请事假当天工资包括高温费都可不支付,但正常出勤期间的高温费不可扣除。钟阿姨所在企业的规定是没有依据的。

  有人问:职工请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企业可以不支付高温津贴吗?可以。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病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当按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规定支付的,按其规定。

  还有人问:职工请带薪年休假,企业可以不支付高温津贴吗?不可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企业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在采取公共卫生预防控制措施时,劳动者疑似患传染病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隔离观察后排除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所以,在分别计算带薪年休假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工资、隔离观察期间工资、陪产假工资、产前检查工资等时,不可扣除高温津贴。另外,在计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费计算基数时,也应将高温津贴计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