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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肃高温补贴标准

俏霞分享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甘肃高温补贴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2017甘肃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

  针对孕妇、未成年工等特殊人群有何特殊规定

  这次颁布的《关于发布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 加强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 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 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 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其中的“《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 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的具体标准”, 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温作业分级》 。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进入盛夏,烈日当头。穿梭在城市角落里的快递投送员、货物搬运工,坚守在脚手架上的农民工……这些平凡的劳动者,忍受着热浪,仍坚守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一线。然而,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特殊,用工单位一般都采取了计件工资,干多少拿多少,或者计算天数按月支付工资,因此,他们中间很少有人能拿到“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对他们来说很遥远……

  35℃以上应发放“高温补贴”

  2012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60年7月1日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而“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热夏季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