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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宝山区副食品补贴

俏霞分享

  上海宝山区对城镇居民发放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政策(简称“副补”),自1985年4月执行至今已有30余年。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宝山区副食品补贴,希望大家喜欢!

  2017宝山区副食品补贴

  “这30年中,居民的年均收入从当年的1159元涨至目前的年均65419元,物价水平也在不断上涨,而副补的发放标准却还是停留在30年前的标准上,即每人每月8元。”市人大代表、上海峻记工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闵行区人大会委员陈峻认为,这一标准与工资的增长幅度和物价指数增长不相匹配,急需加以完善。

  1996年上海市政府对副食品价格补贴政策曾作出调整,由普遍补改为重点补、特殊补,发放对象主要有四类:一是1979年底以前出生的失业无业居民;二是办进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离退休居民;三是部分少数民族居民;四是1980年至1995年出生的持帮困粮油供应卡的非在职居民。截至2015年底,发放对象约100万人。

  “1985年,8元可以买6.2斤鸡蛋、40斤粳米、4.5斤猪肉,而到了2014年,8元只能买2斤鸡蛋、2.7斤粳米、0.8斤猪肉。”在陈峻看来,每月8元的发放标准对生活困难确实需要经济补助的对象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

  由于补助标准低,补助对象的准入和准出制度一直没有严格执行,基本上只有进而没有出,所以发放的对象也越来越多,比如闵行区约有68254人。

  “一方面要提高补贴标准,另一方面要完善准入准出制度。”陈峻建议,结合当前的年均收入水平和物价指数,建议由当前的每人每月8元/月,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月。提高补助标准后,对补助对象进行严格核准,同时要加强与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出,及时调整补助对象。

  2017宝山区副食品补贴申办手续

  一、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

  凡由粮食部门发放副食品价格补贴(简称副补)的居民,由户口所在地粮食部门发给上海市副食品价格补贴发放卡,一户一卡。居民凭户口簿和副补发放卡领取副补和办理副补转移手续。

  二、申办副补手续

  1、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常住户口的失业无业居民,凭帮困粮油供应卡、劳动手册或失业证、副补转移证、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发给副补,半年发放一次。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2、外地离退休回沪人员补差。外地离退休干部职工回本市,凭报入的常住户口、离退休证、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由副补发放所(组)签发“副补统一证明”,经申请人交原工作单位注明当地享受补贴情况,本市根据回执,对符合规定的,每月按8元标准补发差额。对户内无副补发放卡的,发给发放卡。

  3、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无工作单位的居民(除在校的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外)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副补发放所(组)经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按享受帮困月份每月发给补贴8元,不发副补发放卡。

  4、少数民族增发补贴。出生日期在一九七九年底以前的本市十个少数民族(回、维吾尔、哈萨克、撒拉、乌孜别克、柯尔克孜、塔塔尔、塔吉克、东乡和保安等民族)及其非禁猪民族配偶和蒙古、藏、达斡尔、锡伯、鄂伦春等五个民族本人,属副补发放范围的,可凭户口簿注明的上述民族,到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增发手续。如副补由单位发放的,单位增发1元,地区增发1元;如副补由地区粮食部门发放的,地区增发2元。不发副补的对象,补贴不增发。对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上述民族的居民,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增发2元,无帮困粮油供应卡的,不增发补贴。

  2017宝山区副食品补贴领取福利

  领取副补

  居民领取副补凭副补发放卡、户口簿,每半年领取一次。在领取副补时,除在发放袋(清册)上签章外,还应在副补发放卡“领取记录”上按发放时间顺序签章。

  领取副补的有效期限:上半年(1-6月)补贴,应在六月底前领取,下半年(7-12月)补贴,应在十二月底前领取。如超过上述期限,在三个月内(即上半年补贴在7-9月份,下半年补贴在下一年度的1-3月份)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副补发放所(组)照顾补发。超过照顾期限的,不再补发。

  出生日期在一九八○年至一九九五年的帮困对象(除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应凭帮困粮油供应卡、户口簿,按半年度内享受帮困月份领取补贴。

  办理副补转移

  1、市内迁移。居民户口迁移,副补应随同迁移。凭户口迁移证(户口簿)、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转移手续。

  2、居民如参加工作或升学(大中专院校、技校),凭副补发放卡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办理副补转出手续,由副补发放所(组)签发“副补通知单”,副补转工作单位、学校发放。

  对粮食部门不发副补的居民,可凭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副补发放所(组)申请签发“副补通知单”。

  3、个体开业,凭副补发放卡、“个体经营者副补统一证明”办理副补停发手续。歇业,按副补申办手续规定办理。

  4、迁往市外、服兵役、出国、死亡及拘捕等,按户口注销副补发放关系,从次月起收回已发副补。

  上述居民在办理副补转出、停发、注销手续后,如户内无发放对象,副补发放所(组)应收回副补发放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