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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是怎么样

俏霞分享

  为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很多的城市都发布公益西性的岗位补贴,那补贴的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政策

  为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鲁发〔2002〕24号),设立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在合同期限内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为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计算,其中医疗保险不含每月医疗救助金5元,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

  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4050”人员(申报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

  (2)城镇低保人员;

  (3)“双零”家庭人员;

  (4)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

  (5)城镇残疾人员;

  (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申报时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

  对公益性岗位吸纳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双零”家庭人员,在享受两项补贴期满后,可相应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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