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补贴应该在哪里领
虽然现在二胎开放了,但之前还是有很多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的,那独生子女国家是有补贴政策的,那补贴是在哪里申领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aa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城镇独生子女补贴申领地方
一、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从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
二、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必须自觉接受现居住地的计生管理与服务,自觉落实节育措施,按时查环查孕,并与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
三、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在花都区内而不在同一镇(街)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四、父母一方户口不在花都区内的,只发给户口在我区一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
五、父母户口为一非一农的,只发给非农方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5元;
六、一方有工作单位而另一方属城镇无业居民的,其独生子女保健费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无工作单位一方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七、父母双方去世的,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一次性发放剩余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八、父母一方属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公民或者在港澳台地区、国外定居,另一方和独生子女户口在本区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额由户口所在地的镇(街)负责发给;
九、单亲家庭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全额发给;
十、城镇无业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后违反规定条件生育的,户口所在地的镇(街)应立即终止发放该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负责追回已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十一、城镇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由镇(街)计生办负责发放(具体领取时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区财政实报实销。镇(街)计生办需在每个季度后的下一个月15日前将本季度的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应领取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核准后报区财政局拨款;
十二、镇(街)计生办要认真做好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确保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位。如在发放过程中发现工作失职的,追究失职人员及分管计生工作领导的责任;
城镇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对于城镇居民来说,独生子女父母可以领取到一定的奖励补贴,当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参照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结合当地的现实实际情况考虑。
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来说,年满60周岁的,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可以拿到一份补贴和相应的奖励。
2017年独生子女证是否有用
已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继续享受奖励。
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可以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如果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能否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
1、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2、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3、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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