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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俏霞分享

  进入夏季,我国各地普遍高温,像身处四川盆地的成都,气温更是高得吓人,高温补贴就成为尤为重要的一项补贴,那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成都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成都高温补贴发放的标准

  成都作为四川的省会,其高温补贴标准是跟四川省一样的

  四川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目前成都市的补贴标准沿用的是成都市人社局2012年发布的高温津贴标准,其有效期是5年。

  依照该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成都高温补贴发放规定

  四川省政府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四川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劳动者已经依法享受高温作业岗位津贴的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四川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2、用人单位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3、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4、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法房高温津贴的处罚: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经民主程序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各行业(领域)对高温津贴、高温岗位津贴有专门规定,且发放标准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按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高温关怀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关企业也须增强自律意识,不打任何折扣将政策落实,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高温天气注意事项

  1、要注意在户外工作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切忌在太阳下长时间裸晒皮肤,最好带冰凉的饮料;

  2、要注意不要在阳光下疾走,也不要到人聚集的地方。从外面回到室内后,切勿立即开空调吹;

  3、要尽量避开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这一时段出行,应在口渴之前就补充水分;

  4、要注意高温天饮食卫生,防止胃肠感冒;

  5、要注意保持充足睡眠,有规律地生活和工作,增强免疫力;

  6、要注意对特殊人群的关照,特别是老人和小孩,高温天容易诱发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和小儿不良症状;

  7、要注意预防日光照晒后,日光性皮炎的发病。如果皮肤出现红肿等症状,应用凉水冲洗,严重者应到医院治疗;

  8、要注意出现头晕、恶心、口干、迷糊、胸闷气短等症状时,应怀疑是中暑早期症状,应立即休息,喝一些凉水降温,病情严重应立即到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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