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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的方案

俏霞分享

  安徽省已经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那补贴实施的方案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安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的方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安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

  从2016年起,在全省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一)补贴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补贴政策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分配。省按照中央下达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量,参照各地前三年度种植面积(占70%权重)和二调耕地面积(占30%权重),加上各地种粮直补基数,测算下达各县(市、区)补贴资金额。县(市、区)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要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并负责所属农场的补贴资金发放。省监狱管理局所属农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发放。

  安徽农业三项补贴的程序

  (一)制定施工方案。各县(市、区,含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此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施工方案。

  (二)做好补贴面积审核登记。各县(市、区)应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和确权到户面积情况,做好补贴面积到户情况登记与审核,制作全县(市、区)补贴面积基础信息表。

  (三)兑付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进行总结评估。各县(市、区)要对三项补贴改革工作认真总结,梳理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省财政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农委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安徽农业三项补贴的政策

  《方案》指出,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可以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解决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

  《方案》要求,改革必须坚持试点先行原则,试点条件为:已全面或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已成立县级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工作规范;农业补贴工作基础较好,近年来未发生大规模信访事件;县级政府重视粮食生产,改革试点的积极性较高;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根据试点申请情况和综合权衡,2015年选择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阳县、金寨县、广德县6个县开展试点。《方案》强调,要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探索能在安徽省复制推广的试点路径。

  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变化,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完善。记者日前获悉,《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合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出炉,“三合一”试点是国家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有利于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政策实施成本;有利于充分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安徽省选择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临泉县、凤阳县、金寨县、广德县等6个县开展试点,通过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探索能在全省复制推广的试点路径。其中,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在补贴支持方向上,试点县合并原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等三项补贴资金,设立“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补贴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对耕地保护负责,要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推进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在补贴资金分配上,安徽省按照原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及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种粮直接补贴资金,参照安徽省各县前三年度(2012—2014年)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和“二调”耕地面积,按照一定比例测算并下达试点县“三合一”补贴资金规模。试点县的亩均补贴标准,由县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

  在补贴政策范围上,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具体方式由试点县政府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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