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那安徽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安徽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安徽高温补贴的法律规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二)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三)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安徽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安徽高温天气下施工的准备工作
1、项目部应成立高温施工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由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2、夏季高温到来之前,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提出夏季高温计划,为施工提供技术准备。
3、及时调整炎热季节的上下班时间,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4、保证干净卫生的茶水供应和提供按劳动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5、食堂饮食要卫生,保证工作人员健康。
6、浇筑混凝土之前,一定要将模板浇水湿透。
7、浇筑好的混凝土养护工作要得到高度重视,要在混凝土初凝后,及时得到养护,用草包覆盖,并浇水养护,避免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过快,使混凝土表面发生开裂。
8、根据气候气温情况,及时配合做好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调整工作,满足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9、项目部配备的主要药品如下: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仁丹、十滴水、正气水、菊花茶、降火凉茶、绿色保健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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