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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

俏霞分享

  2017年内蒙古有什么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呢?补贴的标准是什么?2017年内蒙古农业补贴标准及补贴项目也相继出台了。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内蒙古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内蒙古农业支持补贴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国家为适应农业发展的新变化,促进农村农业更好的发展。在2017年,国家将之前农业的“三项补贴”合并成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这样做是为了使得国家的补贴能够惠及真正种地的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将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如果所耕作的土地是通过土地流转得来的,需要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二、农机购置补贴

  在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由原来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成了“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这就意味着除了原来的补贴对象外,那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和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也可以享受农机补贴。

  另外,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有所提高。例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三、玉米种植补贴

  玉米种植补贴主要是针对东北三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自治区的玉米种植户的补贴。在2017年,国家不再对玉米进行临储,而是给予玉米种植户一定补贴。玉米种植补贴同样是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农民手中,具体的补贴标准是由各地省市政府所制定的。

  四、农业保险费补贴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是指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业务的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是投保农户。在农业生产得过程中,天气、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会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国家为降低农民的损失,推出了农业保险制度,从而降低农民的农业生产风险。

  2017年内蒙古农业支持补贴情况

  近年来,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加强,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尤其是200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取消农业税”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政策执行以后,农业补贴资金从无到有,先后实施了农业“三项补贴”,这对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一些地方演变为农民收入补贴,而真正从事粮食生产的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体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和调动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是迫切需要改革的问题。2016年,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情况如下: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补贴依据原则上以既往补贴面积类型为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资金统筹用于资本金注入、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方面,通过强化银担合作机制,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政策性、独立性、专注于农业、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补贴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2017年内蒙古农业支持补贴政策

  1.农业综合开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支撑

  呼和浩特市现有耕地中三分之二(约440万亩)左右是中低产田,一半以上耕地都是“靠天吃饭田”。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老化失修、配套不足、效益衰减等问题,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农业综合开发依然发挥着重要的生力军作用。同时,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进程中,农业综合开发把确保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项目区种植结构、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的战略调整,加快城乡一体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有利于解决现行体制下条块分割、项目分散、效率和效益低下等问题,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农业综合开发是创新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深刻变革,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代表的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农业农村发展的必然趋势。农业综合开发实行规模连片开发,能够解决一家一户想干又干不了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能够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步伐,并可以为创新农业经营组织制度提供重要依托。

  3.农业综合开发是支持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我国支持农业发展更多的是通过提高价格补贴方式,目前提升价格和“黄箱”支持都已到极限,今后支持农业发展更多的依靠“绿箱”政策,就是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保障。

  4.农业综合开发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

  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可能齐头并进,也不能是一个模式、一条途径,农业综合开发能充分发挥“综合”优势,通过完善基础、扶持产业、推广科技、服务等途径,集中打造现代农业的先行区、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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