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全国教师资格证报考时间
2024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时间为1月12日起,教资笔试报名条件为户籍/学籍(在校生)/居住证,三选一,因此在非户籍或者学籍地报名的,在报名前需要提前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2024全国教师资格证报考时间
以下是各省教师资格证报考时间,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自己所在省份进行报名:
省市 | 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 |
北京 | 2024年1月12日9:00-1月15日15:00 |
天津 | 1月12日-14日16:00 |
上海 | 1月12日9:00起至13日24:00 |
河北 | 2024年1月12日8:00至15日9:00 |
辽宁 | 2024年1月12日0时至1月15日24时 |
吉林 | 1月12日9时-15日16时 |
江苏 | 2024年1月12日-15日12时 |
浙江 | 1月12日至1月14日中午12:00 |
安徽 | 2024年1月12日8:00—15日17:00 |
福建 | 1月12日至1月15日17:00 |
江西 | 1月12日9:00-15日17:00 |
山东 | 1月12日9:00至1月15日16:00 |
山西 | 2024年1月12日-15日17:00 |
云南 | 1月12-15日17:00 |
河南 | 2024年1月12日至14日17:00 |
湖北 | 1月12日9:00至15日16:00 |
湖南 | 1月12日8时至15日17时 |
广东 | 2024年1月12日9:30至15日16:00 |
广西 | 1月12日10:00至15日17:00 |
海南 | 1月12-15日16时 |
重庆 | 2024年1月12日至1月15日 |
贵州 | 1月12日9:00~15日12:00 |
陕西 | 1月12日起 |
甘肃 | 1月12-15日17时 |
宁夏 | 1月12日09:00--1月15日17:00 |
青海 | 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 |
四川 | 2024年1月12日9:00至1月15日17:00 |
黑龙江 | 1月12日-15日20时止 |
新疆 | 2024年1月12日10:00-1月15日19:30 |
内蒙古 | 2024年1月12日-15日17时 |
西藏 | 1月12日10:00--1月15日16:00 |
教师资格证能考哪些学科
1、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学科。
2、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
3、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小学全科。
教资成绩查询流程
1、首先打开浏览器,进入“中小学资格考试”网,点击进入有NTCE这样的网页;
2、进入官网后,找到“考生服务”,然后点击下方的“成绩查询”;
3、进入查询页面后,依次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验证码,点击“查询”即可查看2023下半年教资笔试成绩。
教资合格标准
教资笔试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标准和当次考试情况,确定各科目全国统一的合格分数线。由于各个科目难度存在差异,其合格分数线不尽相同。为统一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采用线性转换的方法,将考生0~150分量表上的原始成绩换算为0~120分量表上的转换分,并使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统一转换为70分。也就是说教资合格分数线为70分。
教师资格证重点知识点归纳
一、教育教学观
新课改的教学观:
(1)教学从教育者为中心转向学习者为中心;
(2)教学从教会学生知识转向教会学生学习;
(3)教学从重结论轻过程转向重结论的同时更重过程;
(4)教学从关注学科转向关注人;
二、教师观
(一)教师角色的转变: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
(2)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3)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社区型的开放教师;
(二)教师行为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与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三、学生观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具有规律性;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1)人的全面发展是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2)学生的个性与差异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1)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处于主体地位;
(2)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