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政策大全五篇
2020毕业季就要来临,820万高校毕业生不是一个小数目,可是就业岗位能有这么多?就算有,也有很多是大学生不想要做的,所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自己出去创业,这是个好事,同时国家还在这方面支持大学生们,给于了各种优惠政策,但是各地的创业政策都有所差异,所以在不同的地区创业,所能享受到的优惠也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小编就在这里整理了各地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生创业政策1
今年以来,该局共促成大学生企业28家,其中高新科技型企业17家,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是联通大学生创业税收宣传“直通车”。强化与人社局、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大学生创业群体的切实需求和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同时,通过微博、微信、QQ群等网络平台,实现相关政策信息定向推送,并就如何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申请贷款资金、税收减免等问题在线答疑解惑,帮助大学生走好创业第一步。
二是推进大学生创业 “一条龙”涉税服务。针对大学生创业初期规模小、资金少等特点,从涉税咨询、税务登记、发票领购、减免审批等环节出发,为其提供“一条龙”的专业涉税服务,尤其注重引导其享受最新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简化相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推行业务当天办结,最大限度减少大学生办税成本和时间。
三是当好大学生创业发展“参谋员”。联合国税、工商、科技、社保等多部门,积极推进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园、创意产业园、软件园建设发展,以点带面,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大学生创业企业特点,适当调整传统税收优惠申请表单,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利用税收部门对经济发展形势的较强把握,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市场资讯,引导其向科技创新型、知识密集型方向发展。
大学生创业政策2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①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②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③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④ 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⑤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⑥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生创业政策3
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市政府、省工商局及市工商局均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主要有:
(1)高校毕业生(含五年内往届毕业生)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允许零首付。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创办企业,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允许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3)高校毕业生申请经营项目需经前置许可审批的,除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外,可实行“先照后证”;
(4)在全市各级注册登记大厅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实行“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的“三优先”服务;坚持对符合政策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零收费”、“零成本”创业;坚持实行创业“试营业”和“首违不罚”制度;继续开通“创业咨询热线电话”等。
大学生创业政策4
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
奖补金额:8000或1万
申报时间:常年
奖补8000元申报条件:
1、在郑州市创业的毕业五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办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2、在郑州是创业的郑州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三个月以上且目前仍在经营的。
奖补1万元申报条件:
在郑州落户且在郑州辖区内创业的青年人才(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其他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毕业三年内创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可申请10000元一次性创业(帮扶)补贴。
郑州创业示范店(企业)和优秀创业项目
奖补金额:1万
申报时间:12月
申报郑州创业示范店(企业):
1.投资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
2.经营一年以上,用工人数不少于3人(含3人);
3.创业者和经营单位模范遵守国家和省、市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无不良信誉等。
4.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典当和桑拿等店面(企业)不可参评。
申报优秀创业项目:
1.投资小、见效快、风险小、适合全民创业的项目。
2.具有合法身份的项目: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2)食品、餐饮类项目的食品卫生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验报告;电子、商贸类项目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保健、医药类的项目需提交政府部门的相关批文;(专利技术类项目需提交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项目代理商需提交授权单位的代理授权书)。
3.稳定经营1年以上。
4.年度内吸纳和扶持创业5家以上。
5.投资50万元以下的小型创业项目。
郑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
奖补金额:5万—15万
申报时间:4月
申报郑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
支持对象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留学归国来郑人员, 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郑州市创办科技企业,本人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
2.企业实际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具有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人才队伍和工作基础;
4.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场前景较好;
5.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
已经获得过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的大学生,不得再次申报本计划。对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大学生的创业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奖补金额2万—15万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
1、项目及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2、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首次创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3、项目在吸纳就业、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创新性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符合我省产业政策方向,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创业项目优先。
5、创业团队优秀,项目法人为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以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离岗创业人员及失业人员等。
6、至少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7、同等条件下,创业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项目优先。
8、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9、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10、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11、公司注册手续完善,有独立的对公账号。
12、已经享受过大众创业扶持项目、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和返乡下乡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项目等省人社厅创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报。
13、申报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项目除符合(一)至(十二)项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企业年营业收入基本达到小型企业标准。
(3)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等劳动报酬。
入孵企业30%房租补贴
奖补金额:30%补贴(最高10万元)
申报时间:10月
申报入孵企业30%房租补贴:
入驻在创新创业载体,成立三年内的初创企业用于支付郑州市创新创业载体内生产经营场地产生的租金,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50%创业孵化补贴
奖补金额:50%(最高2万元)
申报时间:1月、7月
申报50%创业孵化补贴:
1.范围对象:青年人才开办的创业实体入孵经营,2017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35周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可享受创业孵化补贴。
2.补贴标准:孵化期为3年,对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20000元。
大学生创业政策5
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税收优惠:简化大学生创业流程,取消《大学生自主创业证》。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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