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解读
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那么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有哪些呢?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
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近几年,国家对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地的政府部门都开始通过推行各种政策来帮助高校学生更好的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支持,也积极的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就业,政府想要通过这些措施改善现在社会上“就业难”的局面。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其政策的主要内容为:
01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1)高校毕业生(含五年内往届毕业生)申办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涉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允许零首付。鼓励高校毕业生以实物、知识产权等作价出资创办企业,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
(2)允许房作为登记注册的住所高校毕业生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临时商业用,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3)高校毕业生申请经营项目需经前置许可审批的,除涉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外,可实行“先照后证”。
(4)在全市各级注册登记大厅为大学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坚持实行“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的“三优先”服务;坚持对符合政策条件大中专毕业生实行“零收费”、“零成本”创业;坚持实行创业“试营业”和“首违不罚”制度;继续开通“创业咨询热线电话”等。
注册公司的所需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董事会签署;
3、由发起人亲自签署的或由会议的主持人与出席会议的董事亲自签字的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相当于股东会决议(设立);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册公司的详细流程
1、公司名称核准,想好不下5个名字作为备用,因为各大行业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只要事重复就无法通过。想好公司名字下一步去工商局拿一份表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完给所有股东进行签名确认,再由工商局人员经过系统审查有无重复的名字,如果没有,则工商局会给一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个工作日)
2、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带齐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章、法人章去各大银行以公司名义开一个临时账户,股东可以将股本投入其中。(特殊行业需验资,其他行业,由于认缴制可省略此步骤)
3、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工商局取一套新公司设立登记的文件及表格,按要求填写和股东法人签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地租赁合同、所有股东身份证原件递交给工商局的注册科,审查完没有问题会发放一份受理文件。(7个工作日后领取)
4、刻章,一般刻公章,,法人章,,(连备案3个工作日)
5、银行开户,带齐全部办理完毕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公章,法人章,。到开户行办理基本户(5个工作日领取)
到此公司的注册基本已经完成,全部证件有营业执照正副本(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法人章,,等。
02鼓励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
(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从教育部了解到,为着力抓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各地要健全课程体系,抓紧制定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在科技成果转化、场地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帮扶。
目前,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键期。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确保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
针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面向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办好各类招聘活动,确保校园招聘活动热度不减、数量提高。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
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问题是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对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举办专场招聘活动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
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通知强调,坚决制止就业欺诈行为,防范招聘陷阱。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限定院校、性别、户籍、民族等歧视性条款的就业信息。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
通知最后强调,要做好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创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引导广大毕业生积极主动就业。积极宣传大学生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典型事迹,举办主题班会、毕业典礼等,组织开展形式丰富的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