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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内资公司注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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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对称。指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我国投资者投资举办的企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内资公司注册资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内资公司注册资料

申请材料还有

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因公司合并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合并协议、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因公司分立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内资公司注册办理地址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为漠河路600号A座23层;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为迎园路955号;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为文诚路69号;

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为青松路175号;

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为东门路388号;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南宁路969号;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河南南路800号。

内资企业主要有那些类型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级别:

在市场经济中,国家通过工商注册、税收等宏观调控手段对经济个体实行管理。每个企业成立前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我国的工商部门分为四个行政级别,由高到低分别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1、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注册登记(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这种企业直属国家工商总局管理。

2、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省级工商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某些特殊的行业注册资本可低于1000万元。

3、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向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某些特殊的的行业注册资本可低于500万元。

4、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向区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区级企业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冠“__市__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前冠“区”字的,不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

我国的内资企业的形式主要有: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全民所有制等几种类型。除了有国家、集体出资的企业外,大多数企业都为私营企业。在这些企业类型中,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数量最多,我们面对的.客户主要也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们重点讲讲有限责任公司的工。

注册程序

1、制定公司章程,选取经营场所,建立组织机构。

2、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许可证。

4、股东将出资额存入在定点入资银行开设的“注册验资临时账户”银行向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提供资金情况证明

5、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6、向工商行政部门报关有关申报材料。

7、领取营业执照。

8、向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10、在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

11、开业。

设立内资企业所需文件:

1、申请企业法人(非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

(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企业法人章程

(3)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报告

(4) 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5) 注册地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2、申请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登记应提交(含私营有限公司)

(1)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公司股东名录及身份证明(法人企业股东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证复印件。

(4) 验资证明,用固定资产投资的还需提交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5) 公司章程

(6) 公司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单

(7) 股东第一次会议、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决议;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第一次会议决议

(8) 公司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9) 注册地址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房屋产权归属证明

(10) 委托代理人证明

(1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批的有关批文

3、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

(1) 营业登记注册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 营业单位负责人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营业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

(4) 主办单位章程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

(6) 加盖本企业印章的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主办单位所在地工商局同意异地设分支的核转函

4、私营企业(含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

(1) 私营企业(独资或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2) 投资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合伙企业提交合伙人之间订立的书面协议书

(5) 委托代理人证明

(6) 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提交批准文件

(7)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

(1) 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表

(2) 个体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员在津暂住证

(3) 场地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住所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4) 经营范围中涉及行业管理的需提交行业管理部门的批件或资格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申请设立股份制合作制企业应提交:

(1) 股东签署的协议书或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本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决议;其中股东全部为自然人的,其签署的协议书应经过公证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书面证明,以及被指定的代表或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 章程及股东会通过企业章程的决议

(4) 董事产生及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的决议

(5) 资产评估报告及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认可和确认证明

(6) 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 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和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载明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等。改组设立或职工股东人数较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由原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在股东册上签章后,不再提供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

(9) 住所及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包括住所租赁使用证明和产权归属证明复印件

(10) 改组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11) 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定,地方部门规定应审批的项目要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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