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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泽凡分享

张先生到滨海市工商局登记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小王接待了他。张先生说:“我在成都有一家经营火锅的餐饮有限公司,想来滨海办一家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这里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方便大家学习了解。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答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租凭协议等);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的〈卫生许可证〉。

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对分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1)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属机构,它可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授权,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或在异地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体体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车间、仓库、销售部等。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分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一个重要经营机构,为了便于对分公司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作为一个重要事项,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同时设立分公司。有些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主要经营场所之外的其他地方,设立其他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机构,这就可以在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资产属于总公司,管理人员都由总公司聘任,不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

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拓展:有限责任公司简介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合资公司,但是也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

3、到工商局的指定银行办理入资手续,打入注册资金,一般设计公司10-50万元的注册资金即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两人股东以上的话最低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原法);新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4、入资后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向工商局提供企业设立申请表,包含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简历、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全体投资人的亲笔签字、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6、工商局受理后1周内领取营业执照;

7、拿到营业执照后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办齐上述手续后到辖区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9、银行开设企业的基本账户;

10、拿到开户许可证后到工商局办理注册资金的划转,开始正式经营。

设立材料

1、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2、法人代表简历一份;

3、法人代表一寸照片两张 ;

4、公司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5、租房协议、租房发票;

6、经营范围;

7、公司联系方式(手机、座机各一)。

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分公司设立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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